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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河北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通知

日期:2023年07月26日 11:51来源: 作者: 关注: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教研〔2021〕3号)精神,依据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省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通知》(冀教研〔2023〕10号)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省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通知.pdf相关要求,为持续推动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提升研究生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现开展2024年省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与申报条件

详见《河北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附件1)  附件1+河北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pdf

二、申报流程

1.申报人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相关要求进行申报,各研究生培养学院依据“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初评,于8月29日17:00前将推荐项目相关材料报送至研究生分院培养管理办公室。

2.申报材料包括《河北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  河北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汇总表.xlsx、《河北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书》(附件3)  河北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书.docx。其中:汇总表(一式一份)学院审核盖章后报送研究生分院培养办,申报书一式两份报送研究生分院培养办,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jiangcongmeng@neuq.edu.cn

3.研究生分院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推荐的项目进行评审选拔,最终择优选出项目上报省教育厅。

4.研究生分院对拟推荐建设的项目进行内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有关要求

1.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对深化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提高研究生教育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严格把关,遴选出能够代表本学院水平与特色的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进行上报。

2.建设期内,无故不能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中止的项目,按规定予以撤销,所在学院负责追回经费,且所在学院下次申请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时申报限额予以核减。

3. 没有结项的省级研究生教改项目、课程思政示范课程、课程思政示范中心,不得申报本年度教改项目;本年度已申报研究生精品示范课(精品案例)的不得同时申报教改项目。

  人:姜丛萌

联系电话:0335-8057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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