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相关部门:
为规范和加强研究生招生管理,切实保障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安全性、权威性、公正性和严肃性,根据教育部《关于严禁研究生招生单位举办考研辅导班的通知》(教学厅〔2004〕1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以及《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等文件,严禁研究生招生单位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为规范和加强研究生招生管理,根据相关文件精神通知如下:
1. 严禁校内任何单位和人员(含在校生)举办或参与针对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和复试的考研辅导活动。
2. 严禁校内相关命题人员参与任何与考研内容有关的咨询、考研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
3. 严禁校内任何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
4. 严禁任何单位和人员(含在校生)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
请各学院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履行好主体责任,加强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对于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研究生分院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