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了推进学校学科建设的发展,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请各相关学院为已招生的各二级学科分别遴选学科负责人1名,并报研究生分院备案。
一、基本条件:
1、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学术水平较高;
2、本学科研究生导师,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二、主要职责:
1、协助学院领导完成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建设规划等工作。
2、协助学院领导完成本学科研究生招生、培养等环节工作。
各相关学院请于9月6日17:00前将《关于学科负责人遴选的说明》(见附件)纸质版送至研究生分院(大学会馆107室),纸质版需经研究生工作主管院长签字并盖学院公章。
附件:关于学科负责人遴选的说明
研究生分院
2017年9月5日